在外地怎么能离婚且不用回老家?
在外地不用回老家也有可能办理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是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如果你们所在的外地属于试点地区,并且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试点地区会要求双方至少有一方持有当地的有效居住证,然后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 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一般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