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如何撤销?

我之前因一时冲动犯了故意伤害罪,现在非常后悔,也积极和对方达成了和解。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故意伤害罪要怎么撤销呢?是对方不追究就可以撤销,还是有其他的程序?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法律体系里,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犯罪,其撤销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故意伤害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自诉案件通常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情况,这类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也就是说,如果是故意伤害的自诉案件,只要被害人和被告人达成和解,被害人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那么案件就可以撤销。


然而,大部分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在公诉案件中,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就进入了国家司法程序,此时被害人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并不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故意伤害的公诉案件,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才会依法撤销案件。


所以,如果是故意伤害的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表示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也不能直接导致案件撤销。不过,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