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结案证明怎么开具?

我有个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了,现在需要开执行结案证明。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也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想问问大家,案件执行结案证明到底怎么开呢?
张凯执业律师

案件执行结案证明是在执行案件结束后,由执行法院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实该案件的执行程序已经完结。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开具案件执行结案证明的相关信息。


首先,从开具主体来看,通常是由负责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来出具结案证明。因为法院是整个执行程序的主导者,对案件的执行情况最为了解,所以由其开具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关于开具流程,一般情况下,当执行案件达到结案条件时,比如被执行人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或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执行法院会进行内部的结案审批。审批通过后,法院会通知申请执行人或相关当事人来领取结案证明。当事人可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询问案件是否已结案以及领取结案证明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在所需材料方面,不同法院可能要求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本人来领取,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他人代领,除了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要有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执行结案的方式和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几种执行结案的情形。在这些情形发生后,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结案处理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总之,要开具案件执行结案证明,您需要与执行法院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