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应该怎么办?

我现在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感情已经破裂,想要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该走什么流程,是直接去民政局办手续就行,还是要去法院起诉?也不清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当您产生了离婚的想法,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该协议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然后,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为:首先,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在庭前进行,也可能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经过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最后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当您想离婚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是比较便捷的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诉讼离婚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