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在财务核算中涉及到坏账准备,也知道会产生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处理。比如在计算、记账、纳税申报等方面都有很多疑问,不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坏账准备是企业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而提前预估并计提的损失准备。而递延所得税则是由于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之间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进而产生的一项资产或负债。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当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按照会计准则,这部分坏账准备会减少当期的会计利润。例如,企业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0万元,根据经验估计可能有5万元无法收回,于是计提了5万元的坏账准备,那么企业的会计利润就会相应减少5万元。


然而,在税法规定方面,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税法不承认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只有当坏账真正发生了,才给予扣除。这就导致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出现了差异。


对于这种差异,就需要通过递延所得税来进行调整。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当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由于会计利润减少,但税法不认可这部分减少,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会计利润。此时,企业需要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公式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 坏账准备金额 × 所得税税率。例如,企业计提了5万元坏账准备,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递延所得税资产 = 5 × 25% = 1.25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万元,贷:所得税费用 1.25万元。


当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会计上冲减坏账准备,而税法允许在当期扣除这部分损失。此时,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转回。比如,企业实际发生了3万元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后,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需要相应转回。转回的金额 = 3 × 25% = 0.75万元。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 0.75万元,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75万元。


在税务申报方面,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对坏账准备进行纳税调整。在计提坏账准备的年度,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年度,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进一步明确,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税法对于坏账准备的处理原则。


总之,企业在处理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操作,准确计算和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