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脱落的商品房该如何处理?

我家买的商品房外墙脱落了,也不知道该找谁负责,是自己修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我不太清楚遇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希望能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途径。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当遇到外墙脱落的商品房问题时,我们可以从不同情况来分析处理方式。


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商品房在保修期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作为建设工程的首要责任人,需要对房屋质量问题负责,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如果超过了保修期,就要看是否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外墙属于住宅共用部位,若已缴纳该资金,可申请使用这笔资金来进行维修。申请流程一般包括: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制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要是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那么就需要该楼的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此时业主们可以通过协商,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费用,比如按照房屋面积的比例等。若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责任主体相互推诿等纠纷,业主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介入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