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继承该如何办理?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并且有遗嘱明确该房产由我继承。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去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手续,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些部门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房产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房产的继承人并办理相关手续。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房产遗嘱继承的办理流程。


首先,要明确遗嘱的有效性。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办理房产遗嘱继承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件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然后,准备办理房产遗嘱继承所需的材料。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可以是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二是遗嘱,要提供原件;三是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四是房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五是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等,以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


之后,办理相关手续。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公证继承,另一种是诉讼继承。


公证继承是指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公证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继承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诉讼继承是指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嘱的效力、继承人的范围等存在争议,或者无法通过公证继承办理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根据生效的判决书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最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继承人持公证书或者生效的判决书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房产的产权登记到继承人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等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之,办理房产遗嘱继承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