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人有明显的转移行为该如何处理?

我自己是个小老板,最近公司经营出了点问题,欠了些税。我发现有个别欠税的同行有明显转移资产的行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会怎么处理,欠税人又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我也担心自己不小心踩雷,所以很想了解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欠税人有明显的转移行为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这里所说的转移行为,通常指欠税人将自己的财产、资产等进行转移,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比如,欠税人可能会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他人,或者将资金转到他人账户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有一系列规定来应对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如果欠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若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也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总之,欠税人有明显转移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有多种措施来保障国家税收的征收,欠税人不仅要补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提醒纳税人要依法纳税,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