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增值税该如何处理?

我在做工程业务,合同里有质保金这一项。现在涉及到增值税的处理问题,我不太清楚该按照什么规则来操作,是要在什么时候缴纳,怎么计算税额,还是有其他特殊的处理方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质保金增值税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质保金和增值税的概念。质保金,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交易,尤其是工程建设等项目里,发包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会从应付给承包方的款项中预留一部分,等质保期结束且工程没有质量问题后再支付给承包方。而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质保金增值税的处理,在政策上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这是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建筑公司承接了一个工程,合同金额是1000万元,其中质保金为50万元。发包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暂扣了这50万元质保金,并且建筑公司没有就这50万元开具发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不需要在暂扣质保金时就对这50万元缴纳增值税。只有当实际收到这50万元质保金时,才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再说说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计算通常涉及到税率和销售额。一般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9%(这里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等特殊情况)。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建筑公司收到了50万元质保金,那么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50÷(1 + 9%)×9% ,经过计算,大概是4.13万元。


不过,如果建筑公司在暂扣质保金时就开具了发票,那么按照规定,就需要在开具发票的当期对这部分质保金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一旦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就产生了。例如,上述例子中建筑公司在暂扣质保金时就对50万元开具了发票,那么在开票当期就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税额计算方式和前面一样。


此外,不同行业的质保金增值税处理可能会存在差异。比如在货物销售领域,质保金增值税的处理原则和建筑服务类似,但在具体操作细节上可能会因为行业特点有所不同。企业在处理质保金增值税问题时,一定要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也要注意相关凭证的管理,如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等,以便在税务检查等情况下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