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有后遗症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遭遇了工伤,当时以为恢复得差不多了,可最近发现留下了后遗症。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是找原来的单位吗?需要做什么鉴定吗?后续的治疗费用又该谁来承担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当工伤出现后遗症时,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处理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后遗症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伤治疗结束后,遗留下的一些持续性的身体功能障碍、疾病或者不适等情况。比如,骨折后关节活动受限、工伤引发的长期头痛等。《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它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步,确认工伤认定。如果之前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那么这一步可以跳过。但如果没有认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重要程序。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第三步,确定后续治疗方案。对于工伤后遗症的治疗,需要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建议。如果需要继续治疗,治疗费用的承担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步,协商赔偿事宜。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治疗方案,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那么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第五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工伤职工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工伤有后遗症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工伤职工要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