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认定?

我家里有个亲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现在大家都不清楚该怎么确定他的监护人。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认定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具体的流程和条件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对于这类人群,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确定合适的监护人。


首先,法律对监护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其次,关于监护人的认定程序。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此外,在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认定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以确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