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要如何认定?

我正打算和配偶离婚,现在在处理债务问题。我们婚姻期间有一些欠款,我不太清楚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个人债务。比如我自己为了个人兴趣借的钱,还有我们一起买房欠的贷款。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是怎么认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过程中,准确认定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夫妻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债务责任。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认定方法。


首先,我们来看看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的,这肯定是共同债务。还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正常生活花费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另外,即使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同样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开了一家小店,为了进货一方借的钱,这也是共同债务。


接下来,说说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举个例子,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赌博借的钱,或者为了个人的高消费,如购买昂贵的奢侈品而借的钱,这些通常都属于个人债务。因为这些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也没有从中受益。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却不认可。这时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权人要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夫妻一方如果认为是个人债务,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双方对债务认定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


总之,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这样才能在离婚时公平合理地处理债务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