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医疗事故,应该去哪里鉴定?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不清楚该怎么去鉴定医疗事故,也不知道要到哪里去做这个鉴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鉴定流程和鉴定机构的相关信息。
张凯执业律师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鉴定机构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要提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患方来说,通常要提供身份证明、病历资料等,证明与该医疗事件存在利害关系。


整个鉴定过程,医学会会在受理后通知双方提交材料,然后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最后作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