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止后怎么下认定书?

我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后来事故处理中止了。现在我特别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处理中止的情况下,认定书是怎么下达的呢?是等中止原因消除就立刻下,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时间要求,我完全摸不着头脑,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中止的情况。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当交通事故处理中止时,通常是存在一些特定的原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一般来说,在事故处理中止期间,交警部门会暂停认定工作。例如,如果是因为需要等待伤者进行相关的检验、鉴定,而伤者因病情原因无法及时进行,那么就会导致事故认定中止。一旦伤者可以进行检验、鉴定,或者检验、鉴定结果出来,也就是中止原因消除后,交警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程序继续处理。


具体的流程是,交警会对之前收集的所有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结论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分析。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对于一些复杂的交通事故,可能还需要经过集体研究讨论。经过严谨的审核之后,才会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会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所以,交通事故中止后下达认定书,关键在于中止原因的消除。当事人只需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等待中止原因解决后,交警部门就会依法依规及时下达认定书。这样可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