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怎么判、怎么读?
遇到个事儿,听人说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想知道这个罪名到底该怎么判罚。另外,平时也不确定这个罪名准确的读音是什么,怕读错闹笑话,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内容。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寻衅滋事罪”的读音是“xún xìn zī shì zuì”。
下面来详细说说寻衅滋事罪的判罚。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捣乱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有具体的判断标准。例如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而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