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怎么判定家暴?

我正在起诉离婚,想以家暴为由,可我不知道在法律上怎样才算家暴。我之前被对方打过几次,身上也有淤青,但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家暴,想了解下起诉离婚时判定家暴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判定家暴是一个较为严肃且关键的问题。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这为判定家暴提供了基础。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是否构成家暴,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方面是行为的严重性。比如殴打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出现明显伤痕、淤青、骨折等,或者经常性的谩骂、恐吓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如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问题。轻微的推搡或者偶尔的争吵,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家暴。


另一方面是行为的重复性。偶尔一次的冲突可能难以认定为家暴,但如果是多次实施类似的侵害行为,就更有可能被认定。比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进行打骂,这种持续性的行为更符合家暴的特征。


此外,还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支持。常见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报警记录能够证明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大致情况;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证实受害人受到的身体伤害程度;伤情照片能直观地展示伤害的状况;证人证言则可以从第三方的角度证明家暴的发生。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暴力行为时,法院才会认定家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