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互殴会怎么判?
我在贵阳和别人发生了互殴,当时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就动了手。现在事情闹到了派出所,我特别担心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想知道在贵阳这种互殴的情况一般会怎么判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上,互殴指的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进行互相攻击的行为。判断贵阳市互殴怎么判,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若互殴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伤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互殴只是造成了轻微的皮外伤等不太严重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其次,若互殴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互殴中,如果一方或双方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法院在具体量刑时,还会考虑互殴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比如,如果是一方先挑衅引发互殴,那么先挑衅方的过错程度可能会重一些;如果在互殴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贵阳市互殴的判决结果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