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还贷的房子怎么判?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还在还贷款的房子。现在我们对房子的归属有争议,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时还在还贷的房子是怎么判决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规则和依据。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还在还贷的房子判决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若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房子可能归婚前付首付的一方,但这一方要给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补偿。
其次,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屋的归属和补偿问题。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会考虑到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可能会适当多分得房屋份额或者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协议来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 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