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应该如何列当事人?

我涉及一个撤销权之诉的案子,但是不太清楚在这个诉讼里该怎么列当事人。不知道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都该怎么确定,担心列错了影响案件的审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撤销权之诉列当事人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撤销权之诉中,合理确定当事人对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确定当事人。


首先是原告。撤销权之诉的原告通常是享有撤销权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比如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中,债权人就是原告。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像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此时债权人作为原告,以维护自己的债权。


接着是被告。被告的确定要依据具体的撤销权类型。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中,如果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被告就是债务人。因为这些行为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是实施该行为的主体。而如果涉及到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此时被告一般包括债务人和受让人。因为受让人在知晓该低价转让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仍然受让财产,与债务人构成了对债权人债权的侵害。


最后是第三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撤销权之诉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较为常见。例如在涉及债务人与案外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时,如果该交易行为被撤销会影响到案外人的某些权益,那么案外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