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怎样才能具有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要让离婚协议书具有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双方都要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要是精神正常、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处于精神错乱、神志不清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状态,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损害对方名誉等手段强迫对方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协议就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方面,不能将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进行分割;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不能约定违背子女利益的条 款,如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等。《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该部分内容将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离婚协议书还需要在形式上符合要求。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而且,只有在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要让离婚协议书具有效力,需要从签订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在离婚过程中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