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缴纳旅游质保金呢?

我开了一家旅行社,听说经营旅游业务需要缴纳旅游质保金。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缴纳方式、流程和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到底该怎么缴纳旅游质保金,缴纳的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张凯执业律师

旅游质保金,全称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它就像是旅行社给游客的一个“保障承诺”,当旅行社出现损害游客权益的情况,又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就可以用这笔保证金来赔偿游客。


关于旅游质保金的缴纳,《旅行社条例》有明确规定。首先是缴纳金额方面,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缴纳的方式,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在缴纳流程上,选择现金存入方式的,旅行社需要按照规定到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将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存入该账户。之后,银行会向旅行社出具相关的存款证明。选择银行担保方式的,旅行社要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由银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担保函。


另外,还有一些关于旅游质保金的其他规定。比如,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而且,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在缴纳旅游质保金时,旅行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确保按时、足额缴纳,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自身的正常经营秩序。如果对具体的缴纳事宜还有疑问,也可以向当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