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才算是做好了赡养老人的工作?

我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我想好好赡养他们,但又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才算是尽到赡养义务。我知道给老人钱是一方面,但感觉又不止这些。所以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说,怎样做才算是做好了赡养老人的工作呢?
张凯执业律师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那么,怎样做才算是做好了赡养老人的工作呢?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是经济上的供养。这是赡养老人最基本的内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经济供养主要是指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这包括支付老人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费用。比如,为老人提供合适的居住场所,保证他们有温暖、安全的居住环境;为老人购买足够的食品,满足他们的饮食需求等。 其次是生活上的照料。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机能逐渐衰退,生活自理能力可能会下降,需要子女在生活中给予照料。这包括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如帮助他们穿衣、洗漱、做饭等;当老人患病时,要及时带他们就医,并在病榻前给予护理和照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再者是精神上的慰藉。老人在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时,也需要精神上的关怀和陪伴。子女应当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经常与他们沟通交流,陪他们聊天、散步、参加娱乐活动等,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此外,还要尊重老人的意愿和选择。老人虽然年纪大了,但他们依然有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子女应当尊重他们的选择,在涉及老人的重大事项上,如财产处理、居住安排等,要与老人充分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 总之,做好赡养老人的工作需要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入手,切实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