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事家人去世,公司送东西应如何计入账目?

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最近有位同事的家人去世了,公司决定送些慰问品。我不太清楚这笔支出在财务上该怎么处理,是计入福利费还是其他科目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正确的记账方法。
张凯执业律师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当同事家人去世,公司送东西表达慰问时,在财务处理上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这里涉及到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


首先,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公司送的东西一般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公司给同事家人送的慰问品就属于非货币性福利,所以计入职工福利费是合理的。例如,公司购买了价值 2000 元的慰问品送给同事,账务处理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000 元,贷记“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2000 元。


其次,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公司计入职工福利费的这部分支出,在不超过规定比例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公司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 100 万元,那么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 100×14% = 14 万元,如果公司全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为 13 万元,那么这 13 万元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如果超过了 14 万元,超过部分就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


此外,增值税方面,如果公司购买的慰问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比如公司购买慰问品取得了 300 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需要将这 300 元做转出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同事家人去世公司送东西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上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确保财务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