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样解除限高?

我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结果借款人不还钱,我被限制高消费了。现在我想解除限高,但不知道该怎么做。我也联系过借款人,可他就是不还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解除限高呢?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当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被限制高消费时,若想解除限高,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需要明白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目的是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若要解除限高,担保人可以先与债权人、借款人协商。如果三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还款协议,比如约定由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逐步还款,或者由担保人在承担部分责任后,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等。达成协议后,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担保人的限高措施。


担保人也可以选择自行承担担保责任。在承担了全部债务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凭相关的还款凭证等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因为此时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此外,如果担保人认为法院的限高措施存在错误,比如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担保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