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离婚后房产证去名该怎么操作?
我在上海,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房子归我,但房产证上还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想把她的名字去掉,可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会不会很麻烦?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上海离婚后进行房产证去名操作,通常会依据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而有所不同。
如果是协议离婚,这种方式下双方是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来处理房产等问题的。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离婚协议书里需明确房产的归属情况。之后,双方一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看看是否齐全、合法,协议内容是否清晰明确房产归谁。审核通过后,就会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这里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就涵盖了离婚协议等能证明房产归属变更的材料。
要是诉讼离婚,这是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房产归属的。需要准备身份证、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即便对方不配合,也可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去名。法院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它明确了房产的归属。不动产登记中心会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来办理去名业务。这也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登记机构应按照文书内容办理登记事项。
此外,在去名过程中,可能还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比如,如果是夫妻之间因离婚进行房产更名,一般免征契税。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总之,在上海离婚后房产证去名要按照法定流程,准备好 相应材料,依法依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