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
在了解如何撤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来说,合同一旦经过公证,就具有了很强的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但是,该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第一种法定撤销情形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这里的“严重侵害”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比如造成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等。举个例子,如果受赠人殴打赠与人,导致赠与人身体受到重伤,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第二种情形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赠与人年老体弱,受赠人有能力扶养却拒绝扶养,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第三种情形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假如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要使用赠与财产用于特定的公益项目,但受赠人却将财产挪作他用,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要行使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超过这一年的期限,赠与人就丧失了撤销权。
具体的撤销流程如下:首先,赠与人要收集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材料等。然后,赠与人可以先与受赠人进行沟通,说明撤销赠与的原因和依据,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赠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在诉讼过程中,赠与人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那么赠与合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失去效力,赠与人无需再履行赠与义务。
总之,虽然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撤销比较严格,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赠与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