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庭审时原告该如何表达?

我准备起诉离婚,现在已经到了要开庭的阶段。我不太清楚在庭审的时候,作为原告我该怎么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想法,是要很正式地说吗?需不需要提前准备些什么?具体要围绕哪些方面去说呢?真的很担心自己在法庭上表达不好。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诉讼庭审中,原告的表达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以下从几个方面为您说明原告应如何表达。


首先,要清晰表明自己的离婚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原告在庭审开始时,应当明确说出“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这是整个离婚诉讼的核心诉求,必须清晰无误地表达出来。


其次,要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理由。这是离婚诉讼的关键部分。比如,讲述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像长期的争吵、分居情况等。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法定离婚情形,更要详细说明。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提到,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原告在描述时,要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细节,并且最好能有相关证据支持,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再者,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表达。如果有子女,原告要表明自己对子女抚养权的态度。是主张自己抚养子女,还是同意由被告抚养,或者双方轮流抚养等。同时,要说明自己提出该主张的理由,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原告在表达时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说明。


另外,关于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问题。原告要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并说明自己对财产分割的意见。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要明确自己的分担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在表达时,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合理提出自己的诉求。


最后,在表达过程中,原告要注意语言规范、条理清晰、态度诚恳。不要使用过激的言辞,避免情绪化的表达,要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陈述事实和表达诉求。同时,要认真听取被告的意见和答辩,对于被告提出的不同观点,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和反驳。


总之,离婚诉讼庭审时原告的表达需要围绕核心诉求,结合法律规定,详细阐述事实和理由,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