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安置房买卖怎样计税?

我在上海有套动迁安置房打算卖掉,但是不太清楚在买卖过程中是如何计税的。想了解具体要缴纳哪些税,计税的标准和方式是什么,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者特殊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上海,动迁安置房买卖涉及到多种税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计税的相关情况。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住房包括动迁安置房。不过,北上广深地区有特殊规定,如果是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动迁安置房转让,如果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以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一般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如果该住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再者是契税。根据《契税法》,契税税率为3% - 5%。不过,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暂不适用此条关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另外,还可能涉及印花税等其他税费。在实际操作中,印花税等可能有相关的减免政策。比如,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总之,上海动迁安置房买卖计税较为复杂,具体的计税标准和方式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的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