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理解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明确了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要正确理解协议离婚,首先要明白其适用前提是双方自愿。这种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是关键环节。离婚协议要详细、明确地约定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对于财产分割,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合理的分配,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债务处理方面,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以及如何分担。
协议离婚有严格的流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后,协议离婚一旦完成,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要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总之,正确理解协议离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结束婚姻关系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