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中从犯部分该怎么写?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被认定为从犯,现在想提起上诉,但不知道在刑事上诉状里关于从犯这部分内容要怎么写,是要强调从犯的从轻情节吗?具体该怎么表述?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
张凯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刑事上诉状以及从犯的概念。刑事上诉状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者重新审理而提出的书面请求。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写刑事上诉状中从犯部分时,通常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和内容来写:


开头部分,要明确写明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上诉人是从犯,要在身份信息后注明从犯身份。同时要写清楚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例如:“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三,男,[具体年龄]岁,住[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系本案从犯。上诉人因[具体罪名]一案,不服[原审法院名称][具体案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部分,要清晰地表达上诉人希望通过上诉达到的目的。比如,请求撤销原判,改判较轻的刑罚等。对于从犯来说,可以强调根据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应给予更适当的量刑。例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对上诉人从轻处罚。”


上诉理由部分是重点,对于从犯而言,要详细阐述自己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参与犯罪的程度,比如只是参与了部分环节,且这些环节并非犯罪的关键步骤;二是所起的作用,如只是提供了一些辅助性的帮助,而非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三是主观故意的程度,说明自己的主观恶性较小。在阐述时,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同时,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在本案中,上诉人只是应主犯的要求,帮忙望风,并未直接参与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上诉人所起的作用明显较小,主观上也只是出于朋友情面,并非积极主动地参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结尾部分,要写明致送的二审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名以及上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