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原因怎么写才不影响仲裁?
打算离职了,又担心后续和公司可能会有纠纷要走仲裁程序。现在不知道离职原因该怎么写才不会对之后的仲裁产生不利影响,害怕因为离职原因写得不对,让自己在仲裁时处于劣势,想知道该怎么写合适。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劳动纠纷中,离职原因的书写对后续仲裁有着重要影响。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
“被迫离职”是指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这种情况,在离职原因中应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具体的违法事实,比如“因公司连续三个月未足额发放工资,本人被迫离职”,这样清晰的表述能为仲裁提供有力支持。
“主动离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基于自身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来说,主动离职在仲裁中对劳动者主张权益相对不利。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问题,但在离职原因中写成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从而丧失要求经济补偿等权益的机会。
为了不影响仲裁,书写离职原因时,一定要客观、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如果存在用人单位违法情形,要详细列举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比如“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人特此离职”。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仲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另外,离职原因的书写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用人单位 ,确保有送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