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嘱怎么写才会生效?
继承遗嘱生效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立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是理智、精神正常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自己内心真正想表达的,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欺骗等不正当影响。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威胁下写的,或者是被他人诱导而违背自己意愿所写,那这样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同样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中,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不能将全部财产都在遗嘱中进行分配。
在形式方面,遗嘱有多种法定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遗嘱的全部内容都要由立遗嘱人自己手写,不能打印或者让别人代写,并且要签 上自己的名字,注明书写的具体时间。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的。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虽然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总之,要使继承遗嘱生效,立遗嘱人要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能力,表达真实意愿,内容合法合规,并且严格按照法定形式来书写遗嘱。这样才能避免遗嘱在日后产生纠纷,确保遗嘱能够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得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