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我有个亲戚没医生执业资格却给人看病,我担心他这是非法行医。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非法行医的犯罪构成到底是怎样的呢?是只要没证行医就算,还是有其他条件?想弄清楚这个界限。
张凯执业律师

非法行医是一种严重危害医疗秩序和患者健康的行为,了解其犯罪构成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生命健康至关重要。下面我们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来详细解读非法行医的犯罪构成。


首先是主体要件。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主要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二是虽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三是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是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是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其次是主观方面。非法行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对自己非法行医的行为是明知的,但对于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一般是出于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知道自己没有行医资格却仍然进行行医活动,但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患者出现伤亡等严重后果。


然后是客体要件。非法行医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对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和机构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非法行医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扰乱了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也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


最后是客观方面。非法行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二是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三是在非法的诊所、美容院等场所进行医疗美容等活动。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明确了非法行医罪的刑罚标准,体现了法律对非法行医行为的严厉打击。


总之,非法行医的犯罪构成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判断。对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来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从事医疗活动,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广大群众在就医时也应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医生,以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