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公司调度工作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在公司做调度工作,最近感觉自己实在没办法胜任这个岗位的工作了。我不知道接下来公司会怎么处理我,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不能胜任调度工作会面临什么情况,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我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层面,当员工不能胜任公司调度工作时,会涉及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不能胜任工作”的概念。简单来说,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标准。比如在调度工作中,无法合理安排资源、经常出现调度失误导致工作流程混乱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员工不能胜任调度工作时,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首先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帮助员工提升工作能力,使其能够胜任该工作;或者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只有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公司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已经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例如,公司需要提供工作任务指标、员工的工作业绩数据、培训记录、岗位调整通知等相关证据。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这些证据,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被公司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说明理由,并查看相关的证据。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认定不合理,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员工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与公司沟通的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即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员工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当遇到不能胜任公司调度工作的情况时,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