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受伤没劳动合同对方不赔偿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朋友,在外打工时往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受伤且遭遇对方不赔偿的情况,着实令人苦恼。不过,即便没有劳动合同,也并非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接下来,如果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 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最后,关于赔偿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对方仍然拒不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