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属于综合所得?

我有一些利息、股息和红利的收入,不太清楚这些收入是不是和工资薪金等一样算综合所得。我想知道在税务方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到底属不属于综合所得范畴,它们在纳税计算等方面会不会有不同呢?
张凯执业律师

要明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属于综合所得,需要先了解综合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定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综合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这些所得是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不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它们在纳税方式上和综合所得有明显区别。综合所得是按年合并计税,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按次或者按月分项计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例如,小李在2024年有工资收入(属于综合所得),同时还有一笔股息收入。工资收入会和他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合并,在年度结束后进行汇算清缴;而那笔股息收入则会单独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计税方式等多方面来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