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否可以离婚?
在探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否可以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例如,甲在已经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乙结婚,那么甲和乙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因为重婚违背了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原则,严重破坏了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可撤销婚姻,则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比如,丙胁迫丁与其结婚,丁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就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接下来分析能否“离婚”的问题。“离婚”通常是针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言,是解除合法婚姻的法律手段。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它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所 以不能通过离婚程序来解除。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一旦判决婚姻无效,该婚姻自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就和无效婚姻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能像正常合法婚姻那样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是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程序来处理。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撤销期限,可撤销婚姻就会成为有效的婚姻,此时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不能离婚,只能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在未超过撤销期限时,应请求法院撤销婚姻,而非离婚;超过撤销期限成为有效婚姻后,才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