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有的公司会发十三薪,我就想了解下,十三薪是不是劳动法里面规定必须要发的呀?要是公司不发十三薪,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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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薪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内容。十三薪,简单来说,就是一年发十三个月的工资,通常是企业在年底额外多给员工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奖励。
《劳动法》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比如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意味着,企业有一定的自主权来决定工资的分配形式和发放标准。
所以,是否发放十三薪,一般取决于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约定。这种约定可以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明确有十三薪的相关条款,那么企业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发放。要是企业违反约定不发十三薪,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履行义务。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如果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都没有关于十三薪的规定,企业不发十三薪通常也是不违法的,因为这不属于法律强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