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两天出现意外算工伤吗?
在讨论上班两天出现意外是否算工伤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上班两天出现意外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不管工作时间长短,都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由于机器故障导致受伤,就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同样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在下班路上被一辆汽车撞倒,且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也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然而,如果意外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或者与工作原因无关,那么就很难认定为工伤。比如,在下班后去商场购物时摔倒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当上班两天出现意外时,是否算工伤要依据具体情况,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判断。若符合认定条件,职工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或者自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