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休4天符合劳动法吗?

我所在的公司实行月休4天的制度,我感觉休息时间有点少,不知道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劳动法里,月休4天到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判断公司的这个规定有没有问题呢?
张凯执业律师

要判断月休4天是否符合劳动法,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一个月按30天或31天来算,月休4天意味着平均每周休息不到一天,但只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且保证了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这种情况下,月休4天不一定违反劳动法。比如,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多一点,只要不超过法定的每周工时上限,就可能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如果月休4天导致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且未得到相应的加班费或者补休,那么用人单位就可能违反了劳动法。


此外,有些特殊行业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例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如果公司实行的是这些特殊工时制度,且经过了合法的审批程序,那么月休4天也可能是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