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未遂是否涉嫌犯罪?

我之前为了获取一些小利益,冒充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招摇撞骗,不过还没骗到东西就被识破制止了。现在我很担心,想知道我这种招摇撞骗罪未遂的情况,到底算不算涉嫌犯罪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招摇撞骗罪未遂是否涉嫌犯罪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招摇撞骗罪的定义。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骗人,为自己捞好处,还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正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表明了法律对招摇撞骗行为的打击态度。


而对于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招摇撞骗罪来看,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招摇撞骗的行为,比如已经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去和别人接触,准备行骗,但因为一些自己控制不了的原因,像被及时识破、被他人阻止等,没有骗到东西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的非法利益,这就属于招摇撞骗罪未遂。


虽然是未遂,但它依然涉嫌犯罪。因为从法律的角度看,招摇撞骗罪保护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即使犯罪人没有骗到财物,但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对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损害。所以,招摇撞骗罪未遂也属于犯罪行为,只是在量刑的时候,会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既遂的情况进行对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招摇撞骗罪未遂是涉嫌犯罪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试图通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谋取利益,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