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取保候审时间是否算入刑时间?
我之前被关在看守所,后来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法院判了刑。我想知道之前取保候审那段时间能不能算在服刑时间里呢?我担心自己会多服刑一段时间,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张
✓张凯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刑期计算的相关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刑期是指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被羁押的时间才可能折抵刑期。这里的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关押在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状态,例如在看守所、监狱等场所的关押。
取保候审并不属于羁押状态。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但他们的人身自由并没有被完全限制,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正常生活和工作。
所以,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不算入刑期的。只有被实际羁押的时间,像在看守所、监狱被关押的时间,才有可能按照法律规定折抵相应的刑期。例如,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