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倒闭人员分流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上班,现在分公司要倒闭了,公司说要把我们分流到其他地方。我不太愿意去,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分公司倒闭进行人员分流到底正不正规呢?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分公司倒闭后进行人员分流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人员分流指的是企业在面临经营困境等情况时,将员工安排到其他岗位或其他分支机构继续工作。这本质上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分公司倒闭后进行人员分流时,公司与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且员工也同意分流安排,同时签订了书面的变更协议,那么这种人员分流就是合法的。因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进行协商,或者员工不同意分流安排,公司却强制进行人员分流,这种做法就可能不合法。从法律层面来说,劳动合同是双方基于一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条件签订的,公司单方面改变这些关键条款,没有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分流,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分公司倒闭人员分流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