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无效?

我公司是一家总公司旗下的分公司,最近公司领导想以分公司名义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我有点担心这样做的合法性,不知道分公司担保是不是一定无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分公司担保并不一定无效。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来明确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对于分公司担保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对外担保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担保行为可能会损害总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


但是,如果分公司获得了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并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担保,那么该担保行为是有效的。例如,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授权书,写明分公司可以在一定金额范围内为特定的企业提供担保,分公司按照这个授权进行担保,就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担保权限,构成表见代理的,担保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比如,分公司长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总公司对此并未加以制止,债权人基于这种情况相信分公司有担保权而与之签订担保合同,法院可能会认定担保有效。


所以,分公司担保并非一定无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总公司的授权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情况。在进行担保活动时,债权人和分公司都应该谨慎审查相关的授权文件和权限范围,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