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票收入收现金是否合法?
我有一笔业务收入,对方要求给现金,而且也不要求开发票。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税务风险或者其他法律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开票收入收现金到底合不合法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不开票收入收现金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不开票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了收入,但没有给客户开具发票。而收现金就是以现金的形式收取款项。在正常的经济活动中,企业取得收入不管是否开具发票,都应该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这意味着,即使是不开票收入,企业也有义务如实申报纳税。
如果企业将不开票收入收现金,并且按照规定将这部分收入申报纳税,那么这种做法一般是合法的。因为在交易中使用现金进行结算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企业将不开票收入收现金后,没有将这部分收入如实申报纳税,企图隐瞒收入以逃避纳税义务,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不开票收入收现金本身不一定违法,关键在于企业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申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