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盘盈的库存现金是否属于本期收入?
我在进行公司财务盘点时,发现本月库存现金盘盈了。我不太清楚这盘盈的部分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能不能算作本期收入。我想了解下在相关法律法规里,是如何界定这种盘盈现金与本期收入关系的。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本月盘盈的库存现金是否属于本期收入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收入,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来看,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库存现金盘盈,是指在现金清查时发现的实际库存现金数额超过账面记录的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相关规定,对于库存现金盘盈的处理有着明确的要求。一般情况下,盘盈的库存现金并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日常活动通常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比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库存现金盘盈往往是由于记账错误、未达账项或者其他偶然因素导致的,并非企业通过正常的经营业务获取的。
当发现库存现金盘盈时,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是不同的概念。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成果,而营业外收入是偶然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联的经济利益流入。
从法律和财务的严谨性出发,将盘盈的库存现金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作为本期收入,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情况,从而做出更合理的决策。所以,本月盘盈的库存现金通常情况下不属于本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