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紧急避险是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自己为了避免突发的危险采取了紧急避险行为。但对方说我应该承担过错责任,还提到了过错推定原则。我不太懂,就想问问在民事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到底适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民事紧急避险是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


民事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当你面临危险时,为了保护更重要的利益,不得已损害了另一个相对较小的利益。比如,为了躲避失控的车辆,你冲进了别人的院子,损坏了一些花草。


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案件中,受害人不需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而是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打个比方,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掉落砸伤了人,不需要受害人去证明建筑物所有人有过错,而是由所有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表明,在民事紧急避险中,主要依据的是引起险情的原因和避险行为是否适当来确定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事紧急避险并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重点在于判断险情的引发原因以及避险行为是否得当。如果是他人引起险情,那么责任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如果是自然原因引起,避险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只有当避险行为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时,避险人才承担适当责任,而且这种责任的认定是基于客观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而不是基于过错推定。


例如,甲为了躲避乙驾驶的超速车辆,撞坏了丙的摊位。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由引起险情的乙承担,而不是要求甲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甲为了躲避一只小猫,却故意撞坏了丙价值昂贵的摊位,那么甲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采取措施不当,需要承担适当责任,但这也不是基于过错推定。


综上所述,民事紧急避险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责任的认定有其自身的法律规则和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