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只交商业险是否合法?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内只给我买商业险,转正后才交社保。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就怕自己权益受损,想问问试用期只交商业险到底合不合法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试用期只交商业险是不合法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它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经营的盈利性保险形式,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缴纳社保。


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一种补充保障,它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条件通常是由保险合同约定的,而社会保险是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只给劳动者缴纳商业险而不缴纳社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就无法得到全面保障。例如,在发生工伤时,商业保险的赔付可能无法满足劳动者的实际需求,而工伤保险则可以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只交商业险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