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是选举产生还是聘任产生呢?
我所在的公司现在要确定经理人选,大家对于是通过选举来确定还是由上级聘任有不同的看法。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公司经理的产生方式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到底是应该选举还是聘任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经理的产生方式是一个重要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管理效率,也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选举和聘任这两个概念。选举通常是指通过一定的投票程序,由特定的主体(如股东、职工等)从候选人中选出合适的人选担任某个职位。而聘任则是由公司的有权机构,依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挑选合适的人员担任经理,并与之签订聘任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表明,在我国的公司制度中,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理的产生方式主要是由董事会进行聘任。也就是说,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候选人的能力等因素,决定聘任谁来担任公司经理。
这种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整体运营和发展负责。由董事会聘任经理,能够确保经理的人选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使得经理的工作能够与董事会的决策相衔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的章程可能会对经理的产生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例如,有的公司可能会规定经理需要经过股东会选举产生。但是,这种特别规定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强制性规定。如果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那么该规定将是无效的。
此外,虽然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但经理需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经理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工作。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公司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产生,但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章程对经理的产生方式作出特别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