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我接了个建设工程的活儿,和对方签了施工合同。现在合同履行出了问题,可能要走法律程序解决。我不太清楚这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不是只能在特定的法院起诉,想问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不是专属管辖啊?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领域中,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规定。简单来说,专属管辖就是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进行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等方式来改变管辖法院。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更专业、更合适的处理。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有着重要的意义。从案件审理角度来看,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对当地的建设工程相关情况更为了解,包括当地的建设工程行业规范、施工习惯等。这有助于法院更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比如在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时,当地法院可以更好地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判断。



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角度来说,建设工程相关的证据,如施工现场、施工材料等大多都在工程所在地。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在收集和提供证据时会更加便利,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负担。同时,对于法院执行判决也更为有利,一旦判决生效,法院可以更便捷地对建设工程采取相关执行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与专属管辖不同的管辖法院,那么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它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也排除了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所以,当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案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得到妥善处理。